一、服務對象:設籍桃園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二、資格限制: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需符合下列規定,並應檢附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,向本機構轉呈社會局提出申請:
(一)未接受機構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、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者。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 喘息服務補助者,不在此限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,接受「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計畫」補助之中重度以上失能,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 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。
(三)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。
三、申請方法:填具申請表(附件一)後用以下回傳至:
電子郵件:karen@scsrc.org.tw
傳真電話:03-4908860
郵寄地址:桃園縣楊梅市高榮里快速路5段701號
四、聯絡方式:請在傳送申請表後進行確認
電話:03-4909001分機220黃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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