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首頁加入最愛網站導覽 
   
 
 
 
 
HOME > 我們的服務 > 急難救助 > 詳細內文
救助金協助,解決突發狀況 【2023/02/16】
 壹、緣起
為關懷因遭遇變故而陷入困境之脊髓損傷者(以下簡稱傷友)家庭,協助生活、就學、就醫等需求,降低所承擔之壓力,穩定家庭功能,爰依本會捐助章程之成立宗旨訂定本辦法,自104年2月公告起實施,此補助辦法經第一屆第十一次董監事會議通過、第三屆第九次董監事會議修訂,未來如有修訂,亦應經董監事會議核准後發佈。
貳、目的
針對近期因遭逢災害、意外、重大變故、緊急…等事件,致生活陷入困境及需協助之傷友個人或家庭,提供暫時性、一次性之經濟補助。於急難事故或需協助事項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以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原則,若有特殊遭遇經審核通過者,則不在此限。
參、經費來源
本會每年依實際募款金額統籌規劃編列,並交由董監事會監督管理。因所支出費用均須核備政府主管機關,故符合資格申請人,均須依相關辦法提供證明文件及單據進行申請。

肆、補助對象

全台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傷友,得向本會申請:
一、 本人或家庭成員遭逢意外傷害、重大疾病、或死亡,致使家庭經濟突然陷入危機。
二、 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棄家、失業、失蹤、入伍、入獄、羈押、依法拘禁等原因而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。
三、 已申請相關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但在尚未核准撥款期間,家中生活陷於困境。
以上僅需符合其一即可申請,申請人為傷友,如為未成年子女或無法開立帳戶者,以監護人或扶養人為申請人,另本人與家屬皆無法自行申請者,得由照護機構代為申請。
伍、申請流程
一、 社工評估:
經本會社工員認定有救助需求者,得於訪察及評估後,於五個工作天內檢附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提出申請,呈送部門主管與執行長簽核。
二、 簽准撥款:
待簽准後,以簡訊通知,並依撥款流程匯入申請人之金融帳號。
陸、應備文件
為加速審查,以下資料請務必清楚齊全,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延宕。若有其他可證明急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,也請一同備齊,按各項順序裝訂。
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,保存年限三年期滿銷毀,申請資料不另寄回。
一、 『急難救助』申請表(表一):請詳細填寫申請事由、家中成員、經濟及工作內容等。
二、 領據:申請人或其監護人簽名。
三、 相關證明文件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偶為外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影本),
四、 另請依個案情況附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、喪葬費用收據、低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五、 申請人或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,戶名、局號、帳號須清晰。
柒、補助金額
一、 本補助以「提供暫時性、一次性經濟補助」為原則,補助通過與否,及相關補助金額,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。
二、 依事件急難程度,每一案得申請現金5,000元至60,000元補助(原則上每筆補助最長為12個月、每月上限為5,000元,總計60,000元;但補助共分幾期、每期金額上限,得依個案個別狀況,由社工員評估後提出彈性調整建議,由主管再次審核)。
三、 本會補助之費用均依國稅局規定,開立所得稅免扣繳憑單,列入受補助者個人所得,申請前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會影響原有之社會福利資源補助,如低收或中低收入之身份與福利。
捌、注意事項
一、 基金會得隨時派員訪視並稽查有關資料,若有詐欺或以其他不當方法領取本補貼或為不實之證明者,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或撤銷補貼,並追繳溢領補貼金額及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 申請人須同意本會為利補助評估及後續業務執行,進行電訪、家訪、拍照或錄影,以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,不同意此項者將不予補助。
三、 本辦法基金會保有隨時修改、調整補助內容與金額之權限。
玖、附件
一、 財團法人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『急難救助』申請表(表一)
二、 財團法人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領據(表二)
拾、連絡方式
【台北總會】
一、 電話:(02)2557-9060分機14 服研組副組長葉芳馥
二、 傳真:(02)2557-9070
三、 郵箱:yeh@scsrc.org.tw
四、 地址:10361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6號16樓之6
【高雄分會】
一、 電話:(07)236-9001社工副組長王志強
二、 傳真:(07)236-9005
三、 郵箱:chuck@scsrc.org.tw
四、 地址:80042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242號9樓之4
相關連結:
檔案下載: 急難救助申請表單.pdf
友善新世界季刊
友善大使講座
無障礙旅遊網
 
 
10361 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6號16樓之6 TEL:02-2557-9060 FAX:02-2557-9070
Copyright © 2012 脊髓損傷協同團隊-財團法人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